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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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华宁地处云南省滇中湖盆地南缘,位于北纬23°59′至24°34′,东经102°49′至103°09′之间。境内地势西北高,东南低,地形东西狭,南北长,崇山峻岭连绵起伏,高山、丘陵、盆地、河谷间杂交错,幅员面积1313平方公里。最高点磨豆山海拔2663.1米,最低点磨法冲江边海拔1110米。主要山脉分东西两支,呈南北走向,东支老象山脉,磅礴苍莽纵贯县境;西支磨豆山脉,连绵起伏犹如宁州坝子之屏障。华宁不仅有富饶的土地资源,还有丰富的水源资源和矿产资源,是一块有待进一步开发的宝地。全县水资源总量4.68亿立方米,径流总量3.2亿立方米,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23万千瓦,可供开发量17万千瓦。现已探明的矿藏储量较多的有磷、褐煤、铅锌、石灰石、石膏,其中磷矿储量在13亿吨以上,褐煤储量8000多万吨,还有铜、铁、硅石、银、硫磺等。县内居住着汉、彝、苗、回、哈尼等21个民族19.82万人。全县设4镇1乡,下辖两个居民委员会,75个村民委员会,670个村民小组(合作社)。宁州镇为县城所在地。